一、行政诉讼不服不支持监督申请如何救济
行政诉讼判决不支持监督申请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在当前我国的行政救济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监察救济。这是指针对行政机关或者公务员所实施的行政侵权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国家设立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并寻求相应的法律救助;
2.立法救济。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上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复议救济。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得到法律救助;
4.诉讼救济。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则依法撤销,对于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应判决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申诉被驳回后怎样寻求救济
若行政诉讼申诉被驳回,可考虑以下救济途径。首先,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在驳回申诉后六个月内提出,且需符合法定的再审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等。其次,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申诉案件,会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在寻求救济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同时,也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行政诉讼不支持监督申请后如何申诉
若行政诉讼不支持监督申请,可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申诉。首先,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阐述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如发现新的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等。其次,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检察院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案件的再审。检察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会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在申诉过程中,要确保申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且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同时,要注意申诉的期限和程序要求,以免错过申诉时机。
行政诉讼判决不支持监督申请时,可寻求以下法律救济:监察救济,向行政监察部门申诉;立法救济,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复议救济,向上一级或内部机构申诉;诉讼救济,向法院起诉要求全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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