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抢夺罪的情形有哪些
在犯罪学中,抢劫罪指趁人不备公开强行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产的行为,如街头突然夺他人贵重物品。判定此罪关键要素有:实施者为一般自然人;主观明知违法且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公开强行夺取,财物价值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认定构成抢夺罪的具体情形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情形认定如下:一是公然夺取,即当着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等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财物。二是乘人不备,即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没有防备、来不及反抗时夺取财物。三是数额较大,一般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数额未达标准,多次抢夺、携带凶器抢夺等也构成抢夺罪。例如,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使用凶器,均以抢夺罪定罪处罚。总之,认定抢夺罪需综合考虑行为的公开性、乘人不备性以及抢夺财物的数额等因素。
三、构成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构成抢劫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等。一般来说,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之一,就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夺罪通常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在大街上突然抢走他人手中的贵重物品。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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