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
1.医疗护理费用。为治疗工伤事故所必需耗费的资金,必须完全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规范和范围,遵循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严格按照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相关标准执行。
2.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对于因公出差在外地接受治疗的工伤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特定伙食补助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向其发放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3.外出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经过医疗机构开具正式证明后,并得到当地工伤管理部门的批准,工伤职工需要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治疗时,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可由其所在单位按照该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相关标准予以报销。
4.身体恢复治疗费用。如工伤职工前往与工伤保险签署合作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康复治疗,且康复性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规范和范围,并且遵循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同时还满足了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相关标准,那么此项支出则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赔偿标准及范围有哪些?
工伤赔偿标准及范围主要包括: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交通费、食宿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需符合规定的康复诊疗项目。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等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至十级分别有不同标准。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认定后,可获得多项赔偿。首先是医疗费,按实际支出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此外,五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工伤认定情况及相关标准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内容包括:治疗费用需符合相关规定;医院伙食补贴按公派出差标准的70%发放;异地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经认可后按因公出差标准赔付;康复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且符合条件,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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