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发包方是指什么
工程项目发包方的定义
所谓发包人,即特指具备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以及拥有充分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获取这些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亦常常被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抑或是业主、项目法人等。
若发包人未能按照预定的时间与要求向承包方供应所需的原材料、设备及专用场地等物资资源,同时又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技术资料支持的话,那么承包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程期限,并且有权提出相关索赔,以弥补停工、窝工等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二、工程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工程承包方的权利包括: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项;获得合理的利润;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分包等。
其义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整理移交;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文明施工等。总之,承包方需在合同框架内履行权利义务,以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发包方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工程发包方的权利: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在工程竣工后,有权组织验收。
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得无故拖欠;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必要条件;协助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施工许可证等;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若确需变更应与承包方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同时,发包方也应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工程发包方是具备工程发包行为权责及支付能力的当事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称为发包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条件,承揽方有权推迟工期并要求赔偿停工、误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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