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放贷刑事拘留多久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至14天;而对于跨区域违法犯罪或屡次违法行为者以及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则可延长至37天之久。在此期间内还需考虑到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公安局如果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之后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若存在特殊情况,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1至4天。对于跨区域违法犯罪、屡次违法行为者以及团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7天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一般为五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如果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例如,某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超过五年后一般不再追诉,但如果期间司法机关已立案等情况则另当别论。
三、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司法实践中,只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刑事拘留通常10天,特殊可延至14天;对跨区、屡犯、团伙主要嫌疑人可延至37天。公安逮捕申请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特殊情况可延1至4天,特殊嫌疑人可延至30天。检察院应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未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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