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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肺结核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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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29 · 1219人看过
导读:员工要是得了肺结核,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把劳动合同给解除了,要是解除了那就是非法的,得赔偿员工,还得给人家支付医疗补贴。等医疗期过了,如果员工还是不能正常工作,那单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不过这时候单位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贴。
得了肺结核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一、得了肺结核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患有肺结核病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肺结核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不得在其医疗期间进行辞退。换句话说,当职工因肺结核疾病而接受治疗时,他们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内,若雇主选择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这将被视为非法解雇行为,应向该员工作出赔偿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补贴。如果在员工享有的医疗期结束后,他们仍无法恢复正常工作,那么此时雇主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雇主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医疗补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得了职业病单位有权辞退员工

一般情况下,单位无权因员工得了职业病而辞退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职业病属于因工负伤范畴,员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所以,单位在员工患职业病期间辞退员工是违法的,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得了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仅因为员工得了抑郁症而辞退。抑郁症属于精神疾病范畴,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的长短根据病情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若员工的病情经治疗已痊愈或处于稳定期,能胜任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辞退。但如果员工的病情严重影响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单位辞退患抑郁症员工需谨慎,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员工患肺结核,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属非法解雇需赔偿并支付医疗补贴。医疗期结束后,若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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