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服申请复议怎么办
关于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服而提出复议申请的处理方式
若对于行政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供申诉的内容主要涵盖如下方面:(一)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诸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情况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疑虑的;(二)对于行政机关实施的诸如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产生不满的;(三)对行政机关在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问题上所做出的决策表示质疑的;(四)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持不同意见的;(五)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您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二、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如何进行诉讼
若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首先,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起诉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需对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会对双方的证据进行审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判。若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应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若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会进行二审并作出最终裁判。总之,通过行政诉讼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抗不当行政强制措施。
三、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怎么处理
若对行政强制行为不服申请复议,需按以下流程处理。首先,应在知道该行政强制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时需向作出行政强制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对行政强制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若认为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或不当,会作出相应复议决定,如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如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对行政许可事项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诉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策有疑虑;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不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合法经营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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