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离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由于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主动辞职,则是无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明文规定,倘若失业人员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方可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失业之前,供职之单位与该名失业者需共同交纳满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失业并非出自其本意所致,即非由本人自愿退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最后,已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且目前仍有意愿寻找工作机会。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医保,享有基础医疗保险福利。由此产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而无需失业人员自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未签合同自离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般情况下,未签合同自离通常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未签合同自离多被视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条件。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合同而离职,这种情况可能被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可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注意的是,具体能否领取还需根据当地失业保险相关法规及实际情况判断。
三、自离后能否领取经济补偿金呢?
自离通常情况下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而言,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离职,如自离,不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所以,仅自离这一行为本身,一般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需结合具体离职原因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
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自愿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离职员工不满足“非自愿失业”的条件,因此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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