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分离债券发行条件
可分离债券发行的相关技术规定
分离式交易的可转债,即发行方将公司债券以及认股权证两大交易品种进行一次性捆绑发行,且这两种交易品类可以同时在市场上进行公开交易的公司债形式。对于已上市的公司而言,若要申请发行分离式交易型可转债,除需满足一般的增发股票所需的相关条件外,还需要额外满足如下几个具体要求:
(一)公司于近期结束的财务年度中所通过审计得出的净资产数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亿元;
(二)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数额必须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期所应支付的利息金额;
(三)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值也必须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期所应支付的利息金额,但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则不受此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二、可分离债券转股条件及限制是什么
可分离债券转股条件通常包括在债券存续期内达到约定的转股期限,且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转股权。限制方面,可能有转股价格的限制,如不得低于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定时期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可能规定转股数量的上限,以防止过度转股导致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此外,还可能对转股的条件进行特殊约定,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时转股的特殊规定。总之,可分离债券转股条件及限制旨在平衡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的利益,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可分离债券赎回条件有哪些?
可分离债券的赎回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赎回期限,规定在债券发行后的特定时间段内方可赎回;二是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债券面值,以补偿投资者提前赎回的损失;三是赎回触发条件,比如公司股价达到一定水平、市场利率下降到一定程度等,满足这些条件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此外,还可能对赎回次数、赎回比例等作出限制。这些条件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当公司认为赎回债券对其有利时,可依据约定进行赎回;同时也保障了投资者的部分权益,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预期到债券的赎回风险。
分离式交易的可转债,即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捆绑发行,可在市场公开交易。已上市公司申请发行,需满足一般增发条件外,还需: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近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平均值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但符合特定条款的公司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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