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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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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22 · 1496人看过
导读:通常来讲,要是用简易程序审案子,时间是三个月;要是用普通程序审案子,时间是六个月。要是有特殊情况得延长,经过法院院长批准,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得延长,就得上报给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不过要是判决不准离婚,并且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话,法院不会受理。
诉讼离婚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期限规定有哪些

一般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特殊情况延长需院长批准,最多六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审批。判决不准离婚,无新情况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诉,法院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诉讼离婚财产分配的期限规定是怎样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通常情况下,如双方能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可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结案,时间相对较短;若需通过判决确定财产分配,一般从立案到判决可能需要数月时间,特殊情况可能更久。

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但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等因素。在分割财产时,应查明财产的性质和范围,避免遗漏或错误分割。

总之,诉讼离婚财产分配的期限因具体情况而异,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安排等因素来确定。

三、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规定如下: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涉及军人离婚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一般来说,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期限是三个月;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如果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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