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被征地人员身份认定怎么做
厦门市如何进行征地人员身份的鉴定工作
(一)初步审查及公示程序。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需担负起对由村(社区、居委会)上交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册的全面核对任务,编制出相应的初步审查意见,公开吹风于征收范围之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二)异议提出及答复措施。若对初步审查结果持不同看法者,必须于公示期内向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递交通知书并附带证明文件;未能及时提交者,则视作无人异议处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会自接到异议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自然日内,给出答复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人。
(三)复审程序。倘若异议方对答复意见并不满意,可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自然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指派的单位提出复审请求;此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审意见,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复审申请人。
(四)最后的核实和确认程序。区人民政府的指派机构会对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应安置人口初步审查意见进行进一步核实,作出最终应安置人口认定意见。
《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第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初审与公示、异议与答复、复核、审核与认定:
(一)初审与公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单进行综合核实,提出应安置人口认定的初审意见,并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二)异议与答复。对应安置人口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
(三)复核。异议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答复意见5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提交复核申请;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应在10日内作出复核意见,并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四)审核与认定。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应安置人口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应安置人口认定意见。
二、厦门征地补偿款分配如何确定
厦门征地补偿款分配通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确定。一般来说,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基础进行分配。具有该资格的村民,在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益受到影响,有权参与补偿款分配。具体而言,要考虑村民在集体中的份额、对集体的贡献等因素。同时,要遵循民主议定原则,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如果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需注意,各地具体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三、厦门拆迁补偿款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厦门拆迁补偿款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一般来说,补偿款应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若房屋为共有,按共有份额进行分配,如夫妻共同财产则一般平均分配。对于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共有,依继承规定处理。此外,对房屋进行了添附改造等增加价值的部分,添附人可主张相应补偿。同时,要考虑到实际居住使用等情况,对实际居住人给予适当照顾。但具体分配方式还需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及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判断。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厦门市征地人员身份鉴定工作包括初步审查公示、异议提出答复、复审和最终核实确认四步。街道办事处负责初步审查并公示,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提交证明文件,不满答复意见者可申请复审,最终由区政府指派机构核实确认应安置人口。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