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赡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赡养费的给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拨款依据自子女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状况而定,具体数额如下所示:若子女家庭每月人均所得低于社会救助的最低标准,视作该子女无力承担对父母的赡养费用。如子女家庭每月人均所得超过最低标准,则将其超出部分按以下方式划分--两个孩子之间的赡养费用将占总数的50%,而当子女数量达到三人及以上时,将占总额的40%作为赡养费用。
此外,应付的赡养费用将被除以需赡养人数以得出每个被赡养者应得的金额。赡养费通常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具体至每位老者获受的赡养费数额,将取决于子女人数以及各子女生理状态之经济水平。
根据司法实践的普遍做法,子女每月收入的20%-30%常被用作赡养费用的参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赡养费增加或减少的条件是什么
赡养费增加的条件通常包括: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增加,如物价上涨导致生活成本上升;被赡养人患病或遭遇重大疾病需要更多医疗费用;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聘请专人照料等。
赡养费减少的条件一般有:赡养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如失业、收入大幅减少等,以致难以维持原有的赡养标准;被赡养人有其他经济来源且足以满足其生活需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增减条件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在实践中,通常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确定赡养费的调整。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三、赡养费变更条件及标准是何
赡养费变更条件主要有:
1.原定赡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或减少。
标准方面,一般根据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等因素确定。赡养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老年人赡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赡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要变更赡养费,可由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协商一致,也可由被赡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
赡养费标准根据子女家庭月人均收入确定。子女无力承担时,人均收入低于社会救助最低标准。有多个子女时,费用由子女共同承担,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数额取决于子女数量和经济状况,通常参考子女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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