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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怀孕能否减轻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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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2.20 · 1386人看过
导读:怀孕的女教师在孕期能享受政策带来的福利,能把生育假期和带薪休假从工作业绩考核里排除出去。评判工作量主要看实际承担的任务量,所以在生育期间,她们的工作量得分会按照实际在岗的时间来进行衡量和评价,这样能让怀孕的女教师在生育时不会因为工作而受到过多影响,更好地兼顾家庭和工作。
女教师怀孕能否减轻工作量

一、女教师怀孕能否减轻工作量

女教师在怀孕期间能否适当减轻工作负担?

对于在校园工作的女性教师而言,产假期间的工作量并不会被纳入到试用期考核中的计分范畴。此规定旨在确保教职工能在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之下,享有充足的休息和恢复时期。对于工作量部分的评分,相关部门将依据每位教职员工的真实工作量进行公平公正地评定;而在休产假阶段,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位女性教师均可享受全额带薪假期。在此期间,教师们的工作量将以其连续在校工作的实际时长作为计分参考因素。

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女教师怀孕后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女教师怀孕后,其劳动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在劳动合同方面,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解除劳动合同。孕期工资应按正常工资支付,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在工作安排上,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如避免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等。对于产检,单位应保障女职工有合理的产检时间,且产检应计入工作时间。若女职工因怀孕身体不适,可依法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单位有侵犯女职工怀孕后劳动权益的行为,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女教师怀孕后工作安排及待遇

女教师怀孕后,工作安排应遵循《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在工作安排上,可适当减轻其劳动量,如不安排夜班、加班等高强度工作。若有合适岗位,可进行合理调整。

待遇方面,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且工资照发。

总之,法律保障怀孕女教师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和待遇保障。

怀孕女教师在怀孕期间可以享受政策减免工作负担,包括不计入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内的生育假期和带薪休假。工作量的评定依据是实际承担的任务量,因此在生育期间,她们的工作量得分将根据实际在岗的时间段来衡量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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