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劳动仲裁机构可能因以下原因不受理案件:超仲裁期限、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范畴、申请人无合法资质、被申请人身份不明或申请材料不全/有误。这些情况均可导致仲裁申请被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若诉讼时效过期,通常会丧失胜诉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例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若已过诉讼时效,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法院仍可审理。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及是否存在可挽救的途径,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争议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其二,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三,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已生效或已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其四,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且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其五,已就劳动争议事项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协议已生效的。若存在以上情况,法院通常会裁定不予受理该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通常包括: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人不适格;被申请人不明确;仲裁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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