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必须限制减刑吗
死刑缓期执行并非必然需要加以限制性的减刑措施。针对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群:首先是那些在服刑期间再次构成犯罪的累犯;其次则是由于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等严重刑事案件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然而,对于那些并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其减刑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缓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减刑
死缓减刑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其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三,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缓减刑需经法院依法裁定,要综合考虑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三、死缓是否一定不能减刑?
死缓并非一定不能减刑。死缓是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所以,死缓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依法减刑的。但减刑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死缓并非必须限制减刑。
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死缓罪犯,一般不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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