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缓不准减刑是不是终身坐牢
死刑缓期执行不准予减刑并不代表终究会被关押至生命终点。“死缓”乃是其全称死刑缓期执行的省略表述。若某人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那么在这一期间内,只要他未犯下故意罪行,两年期满之后,便可将其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倘若他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在两年期满之后,可以将其刑罚减为25年有期徒刑。然而,若法律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不得减刑,往往是针对那些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无法进行减刑,但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仍然有可能通过假释等途径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然而,要想获得假释,其条件通常相当严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死缓不准减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那些被判定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来说,即便他们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所悔悟或立下功勋,仍然无法获得减刑。通常而言,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曾犯下故意罪行,那么满二年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然而,如若他们确实展现出卓越的立功表现,经过二年的考验期后,便可将刑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然而,死缓不准减刑这一规定无疑排除了以上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三、死缓可以减刑到多少
在死缓罪犯经过一次或者数次减刑之后,他们须实际服役至少长达十五年,这其中还包含了死刑缓期执行的那两年时间。在死缓执行期间内,倘若罪犯真心悔过,主动改正错误,并未再次触碰法律红线,那么自缓期度过时效之日起,他将被减刑至无期徒刑;然而,若罪犯在此期间确实展现出重大立功行为,那么在缓期结束后,他将被减刑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那些被判以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会依据其犯罪情节和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是否对其进行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死缓)不减刑不代表终身监禁。期间未犯故意罪,两年后可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不得减刑者针对严重犯罪,虽无法减刑,但无期徒刑后可能假释,条件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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