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做伤残鉴定去哪个部门
工伤人员进行伤残鉴定之事宜,通常需要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该委员会设置于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申请,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代表向所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同时需提交与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相关的所有资料作为佐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做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比较好一点
一般情况下,对于工伤等级评定应当在承受伤害者的病情处在相对稳定期后展开。这个过程常常会在工伤认定手续处理完结以后开始,经过一段时间的药物治疗与身体恢复过程,当所受伤害员工的现状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且其病情方面无显著恶化或者变化,此时对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将会比较适宜。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相关评估结果可以更加精确地体现出受害员工的实际残疾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做伤残鉴定在什么地方,需要什么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工作一般由所在地级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开展。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大致如下所述:首先是工伤认定决定书;
其次,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如病历与检查报告等;此外,还涉及到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
最后,必不可少的是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等表格文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伤残鉴定需前往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属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及医疗相关资料至市级鉴定委员会,作为鉴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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