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怎么起诉借钱人
保证人在充分担负起担保责任之后,倘若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该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索,同时拥有债权人向债务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一规定表明,若保证人已先行向债权人清偿了债务人所拖欠的债务,那么保证人便可依法诉请债务人归还其为债务人支付的款项。在决定对借债人采取法律行动之前,保证人应事先收集并妥善保存下列各项证据及资料:
1.债权合同或者协议,以明确记载出借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2.保证合同或是协议,明确记载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负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3.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例如支付凭据、转账记录等等,这些都将证实保证人早已按照约定履行了确保义务。
4.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据,如债权人之催款通知书、债务逾期货款未予偿还的确认文件等。
5.如若存在追偿条款之约定,则需提供相关约定的证明文件。保证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应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判决债务人偿还保证人代为支付的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主张利息、违约金等损失赔偿。在诉讼过程中,保证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身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怎么免责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担保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有权主张其担保责任得以豁免的。
第一种情形便是,当担保合同时效存在法律规定上的无效性所在,即这份担保合同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倘若保证人是因为受到了欺诈或是威胁等不当手段所迫才签订了保证协议,那么这类保证也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三类情况则是,主合同的条款内容在未经保证人本人同意之下被擅自修改,且增设了担保义务的部分;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本身尚未成立,就自然谈不上什么样的保证责任;
再者就是,如果过了保证期限;
最后,在其他符合免责条件的情形下,担保人也是可以免除自身保证责任的。
接下来,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担保期限”通常用于描述担保期间这个概念。
具体来说,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若对此事项达成共识,则应按照这个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亦或是约定不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期间则应当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在这六个月的时间内,不论发生任何事情,都不应影响保证人在期间内的保证责任。
换句话说,这六个月就是确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限,而这期间内不会出现中止、中断或是延长等影响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人怎么追讨债务
身为担保人,追索欠款之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定义担保性质,是一般保证抑或是连带责任保证。若为前述前者,必须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并且经过强制执行程序后,倘若债务仍然无法清偿,方可转向担保人寻求偿付。若为后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则有权在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际,直接选择向债务人亦或是担保人提出要求权力。一旦担保人承担了代偿大任,担保人可以凭借其代为偿还的证据,例如还款收据等等,向债务人追回所偿还的欠款。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果,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然而,在这一追讨过程之中,务必注重搜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代偿凭证等,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若双方有特别约定,可依法向债务人追索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若保证人已清偿债务,可诉请债务人归还。行动前,保证人需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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