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还要上庭吗
在申请获得保释候审后,还需不需要出庭受审吗?
在满足相关条件之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出庭受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乃是指由司法机构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具有担保能力之人作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具结保证书,用以确保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之时必须符合其保证义务,不逃离所在地或者实施干扰、阻碍侦查工作之行为,且应听从传唤随时出庭,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性强制措施。
然而,犯罪嫌疑人体现出来的取保候审特点,并不意味着司法机构将放弃对其所涉刑事责任的追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取保候审能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虽然可以外出,但应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被实施取保候审的涉嫌刑事犯罪者以及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未获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的城市或地区的准则。
同时,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可依据具体案件实际情况,责令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及其他所有出入境证件、驾车执照等相关物品提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在此期间,他们需遵守以下各项规章制度: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如果他们居住地、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通知执行机关;
(3)在接到传唤命令之后要迅速到位;
(4)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证人提供证词;
(5)不能销毁、伪造相关涉案证据或者串通供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到当地派出所后会怎么样
在成功取得保释候审之后,至当地派出所报到之际,原则上必需遵循一定范围内的相关规定。派出所将负责监控与核查被保释候审人员的个人状况,特别是强调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紧密追踪他们的日常生活动态和行踪。对于被保释候审者来说,必须承诺随时响应传召,并且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所属区域的市、县级行政区划。如果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例如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篡改证据资料以及串通口供等,都有可能导致其保释候审资格被撤销,并重新被关押。此外,由于事例尚处于侦查阶段,派出所可能会依据事例的具体进展情况,对嫌疑人进行更深入的调查询问。总的来说,尽管已经获得了保释候审,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结束,被保释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满足条件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出庭受审。取保候审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遵守保证义务,如不离开所在地、不干扰侦查,随时出庭。这并不免除其刑事责任,司法机构仍会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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