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家属可以还吗
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应遵循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履行被继承人依法必须缴纳的税款及债务的原则。该规定无疑意味着,继承人必须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来偿付被继承人的负债。当遗产的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债务时,继承人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可承受部分的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愿意承担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义务。总的来说,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属(即继承人)有权利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属们有权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可承受部分的债务。若属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任何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债务人离世后,担保人仍须承担相关责任义务。在债务人离世这一特殊情境下,其所负担的债务关系依旧存活且没有消失。因此,作为该债务关联的重要环节之一,担保人同样需坚守职责,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关于担保责任应以何种形式进行承担以及具体实施方法,可谓牵涉到众多因素。主要包含两种类型的措施负责维护和执行:普通保证责任以及共同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代位追偿吗
在涉及债务人已经离世的状况之下,债权人一般是无法进行合法的代位求偿行为的。
代位追偿原则主要运用于债务人因自身原因未能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特殊情况。
然而,当债务人不幸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将成为清偿债务的唯一来源。
如果债务人有法定继承人的话,这些继承人就必须在他们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债务清偿的义务。
如果遗产已经被分割,那么继承人就应该按照他们各自所继承的份额来分担债务。
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债务便无需负有偿还的责任。
总的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关注的焦点应该放在对债务人遗产的详细调查与妥善处理上,而并非代位追偿这一途径。
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支付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仅承担遗产价值内的债务,除非自愿承担更多。放弃继承权者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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