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不还说不是本人怎么办
若借款方矢口否认该项借款并非其个人行为,作为出借方,您有权向法院提交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借款事项确实发生过。倘若借款方仍试图推翻借款事实,您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借款合同或其他借款凭证上的签名或指纹进行笔迹鉴定或指纹鉴定等技术手段,以进一步确认这些签名或指纹是否确属借款方本人所有。一旦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合同或其他借款凭证上的签名或指纹确实属于借款方本人,那么借款方便无法再以非本人行为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若借款方依然坚决否认借款事实,且您有足够证据证明借款方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途径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将可能驳回借款方的诉求,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借款方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如涉及到犯罪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借钱不还说没钱怎么办
若涉及到借款、交易或其他各类法律关联事务中并未签订借据、欠条或是合同,这仍不妨碍以法律提起诉讼程序。
只要拥有其它充分证据能够阐明盖章的法律关联性即可,例如电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数据等;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通常为三年)内,债权人有权亲自前往原告(债权人)所在区域的法院或被告(债务人)常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项及相应的利息。
在提出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等来证明存在法律关联性的存在,法院便会予以立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三、借钱不还说没有怎么办
对于此类状况,首先您需确保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借据、转账凭证以及能够证实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各类通信交流记录等。倘若对方旗帜鲜明地表示自身缺乏偿还能力,那么您可尝试先同对方共同协商拟定合理的还款期限。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便拥有诉诸法院的权利并提出民间的诉讼请求。在整个起诉和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若确认事实成立,法院将会做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若对方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会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查控制被告方的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是请务必注意,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为三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若借款方否认借款,出借方可提交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明。若借款方仍否认,可申请笔迹或指纹鉴定。若鉴定属实,借款方需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方坚持否认并恶意串通损害出借方权益,法院将驳回诉求,并处以罚款、拘留等,涉及犯罪将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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