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配偶还款吗
继承人有责任以其所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为上限,全额履行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款及债务。此规定明确表明,继承人应尽其所能地用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总价值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继承人将有权选择只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个人意愿进行额外的还款。当债务人离世后,其配偶作为继承人,必须按照上述规定妥善处理债务问题。
首先,配偶需准确评估遗产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配偶也可选择仅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自愿承担更多的还款义务。因此,配偶是否需要还款,主要是看遗产的价值以及他们是否有意愿主动偿还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若遗产足够偿还债务,配偶就有责任进行还款;反之,若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配偶则有权选择不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其债务的被告人是什么
在债务人去世之后,其所背负的债务之被告身份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形予以确认:
首先,当债务人离世时,其遗产继承人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他们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作为限额,替已故的债务人偿还相应的债务;
换言之,这些遗产继承人便成为被告。
其次,若无合法遗产可供偿债,但债务背后有担保人存在的话,则应由担保责任人承担起保证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便是被告。
再者,假如所涉债务属于债务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死后,这笔债务便应该由其配偶来负责清偿,因此,他(她)也会是被告之一。
最后,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无法使用相关财产进行偿债,那么该债务将视为消亡,不再需要有人承担还款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案由
在债务人离世之际,担保人往往仍然须承担起相应的偿还责任,这主要取决于所提供的担保形式,例如是一般的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仅当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后,债务仍然无法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被视为承担了保证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下,如果在主合同预先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那么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义务,同时也可以选择请求担保人在其承诺承受的担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倘若出现法定的免责情形,例如担保合同因违法而无效、保证期间已经失效等等,担保人则有可能得以豁免其责任。
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确凿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分析和裁定。
继承人须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全额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选择不偿还超出部分,除非自愿。配偶作为继承人,需评估遗产价值,依此偿还债务,超出部分可选择不承担,除非自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