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债务由谁承担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仅在获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有义务为被继承人依循法律应尽之纳税义务及债权进行清偿。此即表明,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的债务便将交由继承人负责处理。
然而,继承人所应对之责任也仅限于其所合法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若遗产的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对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承担,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决定予以偿还。倘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所欠下的任何税款以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后父母是否需要进行偿还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债务人身前所负债务是否需要其父母负责偿还,这主要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若债务人在离世前曾留下个人合法财产,且其父母又正式继承了这些财产的话,那么他们就有义务履行债务清偿的职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怎么收集证据
在债权人去世之后,关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与证明便成为了最为紧要的工作环节之一。首要的任务便是在现有材料中辨别出与债权债务相关的种种信息,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求得书面证据的支持,例如借据、借款合同以及还款协议等等。其次,我们需要关注并收集双方之间的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只要这些记录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借款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此外,如果有证人了解到该笔借贷的具体情况,那么他们提供的证人证言同样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资金往来凭证也是至关重要的证据,它们能够准确地揭示出借款的交付情况。如果曾经发生过关于债务的协商或者催收过程,那么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应该被纳入证据的收集范围之内。最后,我们必须确保所收集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的特点,这样才能保证这些证据对我们的债权主张给予强有力的支持。
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仅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若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出部分,除非自愿。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任何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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