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求还钱吗
取保候审程序本身实质上并未涉及到金钱偿还事宜。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的存在旨在给予涉嫌犯罪的人士以一定程度的自由,使其在通过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等方式获得释放许可之后,可以暂时离开监禁场所而不必担心因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流程而被重新逮捕。若然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的实现需要耗费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那么在案情审理完毕且当事人未出现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之时,该笔保证金通常会予以全额退还。然而,请注意,以上所述仅适用于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情形,并非所有类型的取保候审均需支付相应款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在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中,并不会留下案底。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物理受到人民法院判处有罪,或是面临了应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境时,亦或者预计可能将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后仍不能排除其对社会产生危险性时,相关部门才会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天
依据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此项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在此期间内,被赋予保释资格的需接受询问或审判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循有关要求和规范,例如未经执行机关颁发许可证,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县区;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出现任何形式上的改变,务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法部门进行申报等等。同时,若取保候审期已经届满,应由司法机关尽快撤销该等保释资格。但若事例仍需进一步的调查、起诉乃至审判,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强制性保障措施。
取保候审不涉及金钱偿还,旨在给嫌疑人自由,暂离监禁场所。如交保证金,案情审理完毕且未违规,保证金通常全额退还。请注意,以上所述仅适用于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情形,并非所有类型的取保候审均需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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