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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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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717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检察机构被赋予了对案件进行审查和提起公诉的权力,因此它同样拥有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审判环节上法院亦具备决定取保候审的权利,然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话题范围内,我们主要聚焦于检察机构的审批权限。
检察院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一、检察院取保候审由谁批准

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集中于检察机关。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框架之下,检察院以其审查起诉职能,获得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权利。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样具备取保候审的决定权,然而在本文探讨的议题范围内,主要聚焦于检察机关所拥有的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都有哪些

尊敬的读者们,关于“取保候审”这个概念,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释。

具体来说,取保候审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寻找担保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跑或阻碍案件调查,并且能够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该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无需进行拘留逮捕,但是必须限制其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被允许进行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以下各项义务: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批准,被取保候审者不得离开所在城市或县区;

其次,如果他们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必须在短短的一天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相关信息;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他们必须及时到案;

此外,禁止利用任何手段对证人的陈述产生干扰;

最后,严禁损毁、伪造证据,以及阻止其他人作证或串通供述。

有关机构有权同时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禁止令。

在适用我国取保候审的情况中,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群:

第一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

第二类,可能被判处罚金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第三类,依照法律应当予以逮捕,但由于身体原因或正处在哺乳期无法逮捕的嫌疑人;

第四类,对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审理后发现需要逮捕,但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定罪量刑的嫌疑人;

第五类,已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若调查期限尚未届满,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嫌疑人;

第六类,拥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明文件,可能逃往境外躲避调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嫌疑人。

请注意,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期限有严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共同设立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的时间上限,不可超过整整十二个月。

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程序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了一审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期,也可适用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也有权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在此,我们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遵守国家法律,尊重司法程序,共同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检察院取保后还会被判刑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性质仅仅表明案件尚未彻底结束或者当事人不会立即面临被判处刑事处罚的风险。对于这项强制性的措施,其做出决定的依据往往涉及多个重要的考量要素,例如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尽管检察机关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案件的调查与审查起诉等相关程序仍然会持续进行。若检察机关经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并且所掌握的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并最终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至于刑事处罚的结果,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条款的适用性等等。即便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机会,他也必须积极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问题的具体情况往往十分复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的解释和说明,不能代替专业的法律意见。

取保候审审批权主要归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基于审查起诉职能,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法院虽也具备此权,但本文着重探讨检察机关的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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