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判刑会减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自身并不必然致使罪犯获得减刑。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代表着潜在嫌疑人或被告将在未被关押的情形下等候接受司法审判。对于判决结果的裁量,关键在于犯罪的事实真相、案情曲折程度以及犯罪者的悔过之意等诸多因素,而并非仅仅取决于是否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罪犯能够展现出良好的行为举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在量刑过程中,这些表现有可能被视为酌定减轻处罚的因素加以考量,然而,这并不能构成法定的减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取保候审出来了是否还会坐牢
在保释出狱后仍需遵循保释期限,在此期间需要定期前往公安机构报到。不过,若在这段时间内再次触犯法律法规,则作为保证方的个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遍而言,普通案件得到保释后通常便不会再面临太大问题,但可能会留下犯罪记录。然而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若是保释期限已过,而法庭尚未作出裁判,那么当事人将必须返回监狱服刑。待最终裁决公布之后,当事人必须严格遵照判决执行。所谓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称为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依法针对那些已被定罪但尚未被逮捕或者拘留者采取的一种保护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有什么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员所在居住地的公安部门,通常担任着实施取保候审的职能。而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应当首先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然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事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及时到案等等。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的检讨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罪犯的行为不直接决定减刑。此措施允许嫌疑人在非监禁状态下等待审判。判决依据包括犯罪事实、案情复杂性和罪犯的悔过表现。虽取保候审期间良好行为可能作为量刑考量因素,但非法定减刑条件。判决需综合考量多方因素,而非单一阶段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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