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去哪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执法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且需时刻保持可供随时传唤的状态。在遵循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他们可以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生活。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他们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对司法程序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应由被捕获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答复,表明是否同意进行该项请求。
最后,对于已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由本人正式接受宣告,同时其需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一)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假如将被判有可能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犯罪过程中出现社会危险性的情况;
(三)如患有的疾病严重到无法独自生活,包括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在内,以确保她们在生产和育儿期间避免发生社会风险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间患肝癌怎么判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患有肝癌这样的情形,通常不会对涉案之件涉及到的罪名认定产生直接影响。然而,在考量刑罚裁量上,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可能会成为一项予以适当评估的因素。定罪的关键依据在于具体案情以及与此有关的法律条文。即便被告方在被判定有罪的前提下身患肝癌,只要犯罪行为事实明确且证据确凿无误,该定罪判决仍将得到维持。对于量刑方面,法庭会考虑到被告人为肝癌所承受的生理负担及其对服刑可能性的影响,同时也会顾及到其接受治疗的必要性。法院会根据整个事例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并作出裁决。然而,这并不代表一定会给予被告方从轻处罚,而仅仅是可能在执行刑罚的方式上做出相应调整,例如采用暂予监外执行等方式。但是,这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相关医学鉴定标准。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严格遵守法规,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所在城市或县城,并随时保持传唤状态。在此前提下,日常工作和生活可如常进行。但务必注意,禁止参与任何可能干扰司法程序或破坏社会治安的活动,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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