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车辆什么时候可以返还
关于危险驾驶罪涉案车辆的退回时间问题,这主要受限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与执行状况。若车辆作为犯罪证据之用,其归还事宜则通常在取证工作全部完成并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而若涉案车辆已被依法查封或扣押,则须待相关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后方能予以退还。
至于具体的返还日期,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危险驾驶罪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主要犯罪行为,即可能对社会大众造成重大威胁的那类行为,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在道路上醉酒驾车;
其次是利用校车或者客车进行严重的超载或超速行驶;
再次就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而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最后一项则是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进行飙车违法活动,而且这种炫耀式的驾驶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极为恶劣的程度。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不仅仅只靠这些行为本身就能完美展现出来,而其核心还应该充分体现出上述犯罪行为已经实实在在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地步。
换句话说,如果以上列举的所有这些行为都不足以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它们就不能被单独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保险公司理赔吗
在绝大多数状况之下,由于危险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完成上述义务之后,保险公司享有向侵权行为责任人进行追索的权力。至于在商业保险的范畴之中,保险公司往往根据保险合同的明确约定,对于由危险驾驶行为所导致的损失免于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危险驾驶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保险合同中有关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合法驾驶的约定。然而,具体到是否理赔的问题上,还需要结合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事故的详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持有异议,可通过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寻求解决之道。
危险驾驶罪涉案车辆的退回时间取决于刑事诉讼进展和法院判决。作为证据的车辆,通常在取证完成且法院判决后归还;若车辆被查封或扣押,需法律程序结束后退还。具体日期需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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