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开庭还要去吗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需要亲自出庭应诉。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依然处在审判流程之中,法院依法要求其本人务必亲临法庭参与案件审理工作,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情并充分行使自身的辩护权利。
然而,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出席,则必须事先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未经许可,他们不能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
其次,当接到法院或检察院的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配合调查;
接着,不得从事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
最后,也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活动。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受传讯的时候,必须准时到案;
此外,还需要避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进行串供等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被检察官叫去谈话违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到检察官要求面谈的通知是合乎法定程序且无可厚非的现象,并不属于任何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此种方式并不能视为事例审理已经宣告结束,检察官仍然有责任认真仔细地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在此过程中,检察官安排与嫌疑人进行面谈的行动旨在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情况,严格审核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终判断是否应该向法院提出正式起诉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起诉。当接到传唤时,嫌疑人务必诚实守信地回答检察官所提出的所有问题,全力配合事例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若有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证词,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嫌疑人还有权在面谈过程中委托律师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案件审理中,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通常需亲自出庭应诉。他们仍处于审判流程内,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亲临法庭,参与审理工作。此举旨在确保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充分行使辩护权。通过亲自出庭,当事人能更直接地参与案件讨论,确保审判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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