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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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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5 · 1350人看过
导读:如果你对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有疑问,首先可以跟单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要是调解也没用,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话,要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整个过程中,记得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和解除通知等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若贵方针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产生疑虑,首选应与用人单位展开积极的商讨,努力通过沟通协调解决现存矛盾。

倘若协商无果,贵方可依法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如调解未能达成共识,贵方则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者,贵方还有权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以便为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什么时候给

1.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而言,员工在辞去职务之际,工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款项都需要一并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以任何形式随意对这些款项予以扣留或减少。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当劳动关系双方经过合法途径解除了或终止了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时,雇主有义务在此刻就将所有的劳动者工资全部结清,不得拖延。遵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约之时或终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得更为具体:在员工正式离开公司,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书,并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完成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障关系的转移手续。同时,员工也有义务按照双方曾经达成的契约,准时办理好工作交接。如果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规有必要向劳动者偿付经济补偿,那么就应该在工作交接完全完毕后才支付这笔款子。此外,用人单位对于之前解除了或者终止了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要保管两年时间以供备查之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最高年限规定是多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年限原则上不可超过十二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若劳动者每月报酬高于用人单位所处的直辖市或设有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依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进行计算,在此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仍为十二年。值得关注的是,若劳动者每月报酬并未超出上述标准,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不受十二年期限的局限性,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年限,每年一次,支付一个月薪酬的标准来执行向劳动者支付的义务。

若对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疑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若调解无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全程需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和解除通知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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