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法规条款规定有哪些
解除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即案件被撤回、当事人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形下,其法定刑罚执行期限已经届满,以及在侦查终结后,经审查起诉部门决定,或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无需再实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不适宜时,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同样地,当侦查工作结束、审查起诉环节或审判阶段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的,亦应依法解除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到期后,警方也不通知取消应该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若警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撤销此项措施,犯罪嫌疑人均可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解除申请。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当该期限届满之后,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机构应对已采取这一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解除处理。
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亦享有权利,请求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不起诉还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乃一项严密且具有约束力的刑事诉讼程序,而不起诉则涵盖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等诸多环节。针对法定不起诉而言,即若犯罪嫌疑人并无实际犯罪行为或具备法定不予刑事追责之情形,此类事例通常是不会留下案底的。至于酌定不起诉,这往往涉及到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据刑法规定可酌情不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在此类情境下,基本上也是不会伴有案底产生的。然而,若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那么倘若日后出现新的证据支持,犯罪嫌疑人依然可能面临重新起诉及定罪的风险。因此,在最后判决确定之前,该阶段并不视为已有案底存在。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后不起诉是否会产生案底,需结合不起诉的具体类别以及稍后可能发生的状况作综合性分析与判断。
解除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形:案件撤回、当事人宣告无罪、判决、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且刑罚执行期满;侦查终结后,经起诉部门审查决定或审理过程中认为无需继续取保候审。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将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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