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以后多久能取保候审
对于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包括对嫌疑人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所涉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等多方面的综合评估。通常而言,若嫌疑人并未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并且案件的具体情况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便有机会在拘留期间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这个过程可能会迅速完成,亦或是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因为在此之前还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进行核实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半年了是否能解除了
需依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施以刑事强制手段之一,即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不擅离所处地点、不故意扰乱侦查工作且能随时接受讯问。
如存在如下几种情况者,则应予以撤销该项措施:
(一)被告有可能实施新的违法行为;
(二)被告人有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威胁;
(三)被告人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他人;
(四)被告人有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以及(五)被告人有可能意图自杀或逃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拘留以后多久可以会见律师
自犯罪嫌疑人为承受侦查机构首次询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具备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这一阶段,律师需凭借其持有并有效的三份证件(包括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人签名授权的委托书或由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方可对囚禁中的涉嫌罪行者进行会见。在大部分常规的刑事案子里,往往在被告拘押结束后的48小时之内会有律师接洽面谈,然而最终的确切时间可能受到案情复杂性以及看守所在日常工作规划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动。若事例涉及国家机密相关事宜,相应的律师会见将必须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总而言之,为谋求保障嫌疑人正当权益,委托律师的事情应当尽早进行。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评估案件实际,如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严重性。若无显著社会危害且符合法规,嫌疑人有权在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这一决策需基于全面考量,确保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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