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打电话给家人家属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有关联的亲属。
然而,倘若遇有难以通知到相关亲属或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罪行等情况时,为了避免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将会暂时搁置其家属的通知事宜。
待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得以消除后,应立即按程序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关联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有关联的亲属。然而,倘若遇有难以通知到相关亲属或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罪行等情况时,为了避免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将会暂时搁置其家属的通知事宜。待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得以消除后,应立即按程序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关联的亲属。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国刑事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设定为三天。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经过特别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适当延长拘留期至四天之内。然而,对那些被视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整整30天之久。所谓“流窜作案”,特指在跨越市区或县域管辖范围内,持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是在居住地实施犯罪之后,逃跑到其他城市或县区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而所谓“多次作案”,则是指三次及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及以上的团伙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否则就需要变更相应的强制措施。
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将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有关联的亲属。然而,倘若遇有难以通知到相关亲属或涉嫌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罪行等情况时,为了避免对案件调查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将会暂时搁置其家属的通知事宜。待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得以消除后,应立即按程序通知与该名被拘留者关联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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