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取保候审要经过公安吗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法领域中重要且常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由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及审理的公安部门、检察系统或者审判法庭进行决定。
然而,倘若法院秉承公正公平的态度并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决定释放被控告人并且实施所谓的“取保候审”,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无需获得公安部门的批准。
然而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即使法院已经下达相关决定,公安部门也有可能会参与到执行该决定的过程之中。这一现象充分反映出司法机关与执法机构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以及各自所承担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应当什么时候解除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最长时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间上限以十二个月为限。
在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已超出了第一审法院判决中所认定的有期徒刑期限,仍可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代理人,甚至是近亲属都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法院取保候审开庭后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事例之后,是否需要将被告重新收押入狱,这是经过慎重考虑和衡量多种复杂因素而决定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包括了事例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在庭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行为举止等等。若事例情节严重,例如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告人很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又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证据等行为,那么法官就极有可能做出将其重新收押的决定。然而,假如事例的发生较为轻微,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恳的忏悔,并且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而且并未出现上述所提到的任何风险因素,那么他仍然有可能继续维持取保候审的状态,直到最后的审判结果公布出来为止。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必须要全面地考虑到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关键且常用的强制手段,通常由公安部门、检察系统或审判法庭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时决定实施,以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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