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资诈骗罪能否追回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受害者,从理论上来讲他们拥有两条可以争取追回损失的途径,即透过进行刑事追缴或主张民事赔偿。在涉及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庭通常会依法作出裁决,要求犯罪者全额退还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在国家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形迹可疑的犯罪分子所获得的非法收益,必须被完全追缴或者责令其归还给相应的受害者。
然而值得重视的是,即使依据上述法规裁定,能否成功追回所有损失仍需视乎赃款的追缴情况以及资产的分割与分配。需要申明的是,在实践操作中的追偿行动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资金的流向、资产的现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集资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集资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进行了明确区分。
其中两者的主要差异包括:
首先,犯罪对象存在显著差别。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为向众多投资者骗取用于集资盈利之用的资金,既涵盖货币形态亦包含实物形态;
然而,普通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相对特定,即行为人针对特定的个人或机构实施欺诈行为,以获取其财产。
其次,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也有所不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金额如何判定标准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犯罪金额确定标准,主要是以犯罪分子所非法获取的集资总金额为参考基础。针对个人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如果其累计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则被视为“数额较大”;若累计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十万元及以上,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累计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一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如果其累计诈骗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若累计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及以上,则被视为“数额巨大”;而当累计诈骗金额高达人民币五百万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集资诈骗的具体金额将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为准,并且在事件发生之前已经归还给受害者的部分金额应当予以扣除。
集资诈骗受害者可通过刑事追缴或民事赔偿追回损失。法庭会裁决犯罪者全额退还损失。《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应被追缴或归还给受害者,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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