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自由通讯权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涉案人员仍然拥有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其中也包含了通信自由这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所设定的相关规定,禁止私自与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可能对后续调查和审理工作产生影响的通信交流活动。举例来说,假如该案件具有国家机密性质,或者涉案人员存在销毁、篡改原始证据,干扰目击证人提供证词或互相做假口供等潜在风险时,那么他们的通信自由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规定。
二、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意义是一样吗
在刑罚体系中,取保候审以及缓刑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前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法庭宣判尚未发生之前。
而后者则在被告人被判定有罪且应受到刑罚制裁之后开始适用。
简单而言,缓刑即为当特定犯罪行为人的行为触及法律红线并经过法定程序确认为犯罪后,赋予其先行宣告定罪的权利,同时暂时不予施以刑罚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到检察院多久开庭
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涉及的事例将会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起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检察院对于此类事例通常有一个月左右的审查起诉期限,而那些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困难较大的事例,其审查起诉期限则可能被适度延长最多达半个月之久。经过审查确定符合起诉条件之后,检察机构将向相应的法院提起公诉请求。通常来说,法院会在接到起诉申请之后的两到三个月之内对该类事例进行公开审理。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还需考虑到事例的复杂性以及法院的工作安排等诸多因素才能最终确定。若事例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需要补充侦查的部分,检察院有权将事例退回给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且补充侦查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提交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从取保候审到正式开庭的整个流程所耗费的时间并不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保留基本人身自由,包括通信自由。他们有权进行正常的通信活动,不受无理限制。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旨在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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