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标准如何判刑
诈骗犯罪案件的申请机关接受的基本条件为诈骗行为对公私财产的价值损害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
然而,当特殊状况出现时,例如运用手机短信、电话、互联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发布虚假信息,对大量不确定人群进行诈骗活动,此时由于诈骗金额难以准确查证,但是如果发送的诈骗信息数量超过5000条,或者拨打的诈骗电话次数超过500次,那么同样需要启动立案程序。
关于量刑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产,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怎么办
在涉及诈骗行为的案件已经依法立案之后,倘若仍有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潜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有关公安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通缉令,以确保能够采取有效性的措施将其成功追捕归案。
而且,各级别的公安机关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享有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权利。
然而,如需发布涉及超越自身权限的通缉令,则应向批复权限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
对于那些在经立案后仍然无法抓捕到的犯罪嫌疑人,相关方面将会启动网上追逃机制。
具体来说,这就是借助于公安机关各个部门以及个警种间的协同工作,在日常的公安业务活动中充分发挥出各自的职责优势,当发现任何可疑人员线索时,要能够迅速地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相关人员开展快速精确的查询、比对,最终实现对此类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效抓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三、诈骗罪从犯最轻怎么判
涉案罪犯中的从犯在接受法律判决时通常会较之主犯享有更轻微的处罚待遇。然而,具体的刑期裁定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例如犯罪行为的具体恶劣程度、从犯在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重要性,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能够减轻犯罪者责任的相关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犯罪活动中的从犯,应当给予从宽处理,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惩罚,甚至可以考虑予以免除刑罚。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最轻的刑罚可能包括缓刑、拘役或管制,甚至有可能完全免于刑事处罚,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
诈骗案立案条件:财产损失3000-10000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短信、电话等媒介诈骗不确定人群,难以查证金额时,信息量超5000条或电话超500次也可立案。量刑依金额大小,轻则三年以下徒刑,重则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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