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没有结案怎么办
取保候审一旦圆满完成,案件便会正常进入司法流程。若相关案件尚未被完全解决,这可能是因为其中包括侦查、审查起诉或是审判阶段尚处于持续过程之中。对于被告方,其需严格遵循取保候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例如必须按时参加报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同时,他们也应随时等待来自法院的下一步指示和安排。在这段时期内,雇佣律师提供法律意见以及进行无罪辩护显得尤为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到了检察院签了认罪认罚书会不会有事
在涉及相关案件已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阶段后,犯罪嫌疑方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书,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法律责任及处罚,而并非仅仅签署该文件便无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涉及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最终判决时,通常应完全采纳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三、取保候审一年了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最长可以享受一年时间的自由活动期。在这一时间段内,负责执行此项操作的执法机构须在一年期满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告做出决定的审判机关。作为回应,审判机关将对是否需要解聘、更改或甚至取消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并做出相应决策。若事例经过调查已经结束,且相关证据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该事例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则有可能被撤销事例。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且未出现任何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其解除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再次被羁押的。然而,最终的处理结果还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取保候审完成后,案件将正常进入司法程序。若案件尚未解决,可能涉及侦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未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各项义务,如按时报到、不擅自离居住地等。这些措施确保司法流程有序进行,维护法律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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