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哪个部门有权适用
取保候审措施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依据其所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享有相应权力并做出适用该项措施的决定。此项制度设定的宗旨在于确保各项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畅地进行,与此同时亦能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应享有的法定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钱不退怎么处理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日起,公安机构必须无条件地将担保金如数归还给犯罪嫌疑者。
倘若在适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违反任何禁止性的规定,且取保候审保证金却未能予以退还,那么相关人员有权向原执行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司法机构应当认真对待,尽快给予妥善解决。
在经过上述程序之后,如果相关机构依然拒绝处理请求,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机构再次提交申请进行维权。《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哪天起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法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自执行机构发布关于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关于保证金的收缴以及取保候审期间的计算问题,法律要求,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时,必须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取得担保人的同意或是缴纳保证金,这是法定的程序。决定机关在做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证金。执行机关在确认保证金已成功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后,便可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期限。
取保候审措施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决定适用。该制度旨在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权益。通过取保候审,确保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并重,实现法律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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