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间案件移交检察院会不会起诉
在执行监督居住期间,若该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和调查结果来权衡是否应该提出起诉。
如果检察院经过严谨审查后,确认案件所收集到的证据充足、犯罪行为清晰明确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便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
然而,如出现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并不认为具备刑事案件升格条件等特殊情况,则有可能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案件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请律师吗
当知名律师在您正在执行监控居住时,您当然值得享有该项权益。
首先,按照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在其首次接受侦查机关质询或遭受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拥有了代理律师的选择权;
而在这一关键阶段,我们唯一能建议您选择的就是律师。
再次提醒您,即使在侦查阶段,也只有律师能够担任您的辩护人。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您是被告人,您有权利随时委托并更换辩护人。
就另一方面而言,若您符合逮捕条件,并且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您便可能会成为监禁居所的住户:
(1)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2)妊娠期或哺乳期内;
(3)您是无其他亲属照顾的失能者唯一的负责抚养者;
(4)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出于办理所需,采用监禁居所手段更为妥帖;
(5)经过大量审核后发现,现有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未办结,因此您需要进入监禁居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被抓怎么判
若在此期间内逃脱,将会构成对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违规现象。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法律程序的极度漠视与挑战。从刑法的角度来看,此种情节有可能成为法院在衡量刑罚时,作为予以加重惩罚的依据之一。最后的定罪量刑将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他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和悔过表现,是否存在前科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那么法院可能会在法定的刑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为严厉的惩处;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原本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那么他的逃脱行为可能会导致刑罚的进一步加重。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要由法院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在执行监督居住期间,若该案件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检察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状况和调查结果来权衡是否应该提出起诉。如果检察院经过严谨审查后,确认案件所收集到的证据充足、犯罪行为清晰明确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时,便会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然而,如出现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检察院并不认为具备刑事案件升格条件等特殊情况,则有可能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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