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申请延期开庭的理由是什么
关于刑事案件中申请延期开庭之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被告人因突发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现场;
二是关键证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如期到达法庭;
三是辩护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辩护意见的撰写与准备工作等。
通常而言,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此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什么
当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亲密家属向我们提出异议,并且符合以下任意情形之一时,我们将有必要考虑是否要重新启动审判进程:
(1)新发现的证据有力地指出了原审判决、裁定中被确认的事项的确存在错误,并且对最终的定罪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2)用于确定被告罪行程度和量刑的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充分性,根据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剔除,或显示案件关键事实的重要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3)原来的判决、裁定在法理应用上存在严重错误;
(4)司法流程出现违法现象,进而可能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允;
(5)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在审理期间表现出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良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刑事案件申请律师会见一次收费多少
律师接洽服务的收费标准并不存在一个统一固定的标准,而是受到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通常而言,在那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一次接洽服务的价格可能在人民币两千至五千元之间浮动;然而,在经济相对不甚发达的地区,相应的收费标准则可能相对较低,大约在人民币壹仟元至叁仟元之间。至于具体的收费金额高低,它还将受到事例复杂程度、律师个人丰富的从业经历以及广为流传的声誉度等多个方面的直接或间接影响。部分律师甚至有可能采用阶段式收费方式,即涵盖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诸多环节,总体付费可能高达数万元之巨。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挑选律师服务时,务必与他们进行深入且全面的沟通,了解其收费方式及其标准,同时也要对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进行全面的评估。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务必要与律师签署一份详尽明确的委托协议,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刑事案件中申请延期开庭之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被告人因突发疾病而无法出席庭审现场;二是关键证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如期到达法庭;三是辩护律师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辩护意见的撰写与准备工作等。通常而言,若出现上述情形,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此时便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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