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公安传唤还收押吗
在我国取保候审阶段内,倘若公安部门需要传唤相关嫌疑人进行调查或者讯问,乃是常有之事。依照本国法律之规定,接受取保候审桎梏的犯罪嫌疑人均需时刻保持警惕,积极回应任何传唤,以便于顺利完成调查工作。然而,这并不代表每一次的传唤都将导致嫌疑人被重新收押。若在传唤之后并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那么嫌疑人通常情况下无需再次面临收押。然而,若有新的证据或合理理由表明嫌疑人可能会逃避侦查、阻碍公正审判,公安机关则有权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哪一种
取保候审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惩罚手段,而其实质上乃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项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采取取保候审行动: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等轻型刑法;
(二)可能会因有期徒刑以上重罪判决,而采取取保候审将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日常生活,同时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易引起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间,案件审判尚未完毕,为防止嫌疑人或被告人脱离司法控制,同时为保证刑事案件的顺利进行,必须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
取保候审事宜应由负责侦查案件的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网上能查到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关键信息,在隶属于公安系统内部的网络体系内皆有所记载。取保候审作为一项严厉的刑事法律执行举措,一般而言,负责处理此事项的公安部门会尽责地将办理过程中的纪律记录输入到相应的系统之内。然而,这些由公安机关自身设立并用于内部管理的数据资料,普通大众难以通过互联网在内的公开途径远程查询。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涉及到此类事例的司法机构或者具有相关资格的律师等相关人员,只要他们依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和流程,便有权获取并深度理解相关的信息内容。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任何企图以非法手段来获得此类信息的做法都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部门常需传唤嫌疑人进行调查或讯问。接受取保候审的嫌疑人需保持警惕,积极回应传唤以完成调查。传唤后若无违反规定行为,嫌疑人通常不会被收押。但若发现新证据或理由表明嫌疑人可能逃避侦查、阻碍审判,公安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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