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如何取保候审退款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涉及到对各类网络犯罪活动给予支持和协助等行为范畴。在需要申请取保候审时,被控告人或者其亲属须由辩护律师代为向司法部门递交申请,以有力地证明当事人并无躲避调查或审判之意图,并且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潜在威胁。关于退款部分,往往涉及到被控告人所涉及的违法所得资金问题,因此必须积极主动地将相关款项归还给受害者或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帮信罪如何取证
关于帮信案件的取证过程,公安机关有权讯问涉案的助信行为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告往往会辩解自己在实施援助行为前未预见该受援方正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对于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可以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寻求知情人士或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被告人的相关情况。帮信罪的定义关键在于以下四个要件:首先,犯罪主体层面上,任何年满16周岁的个人均可能成为帮信罪的罪犯;其次,在主观心态上,必须存在故意违法的意图,也就是明确知晓其助人为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协助这一事实;第三,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的信息网络环境监管制度;最后,客观行为上,表现为为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者将受到惩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所谓的“客观”行为具体涵盖了明知他人图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通过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式予以辅助。《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如何证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帮信罪中的证据不足问题,较为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不能够充分地证明涉案人员确实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这就构成了关键因素的缺失。诸如,并无直接的证据能揭示嫌疑人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犯罪意图或者已经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次,当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时,假如缺乏能够证明涉案人员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受助方的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性的证据材料的话,那么同样有可能使得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人员的犯罪嫌疑。此外,对于涉案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部分,倘若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其金额以及来源都和帮信行动有着直接的联系,那么也将增加认定罪责的难度。归结来说,证据不足往往体现在关键事实缺乏直接且有效的证据支持,因此无法构建起完整而严谨的证据线索,从而证明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然而,每个事例的特殊性需要我们结合全案证据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
帮信罪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及支持、协助网络犯罪活动。申请取保候审时,被控告人或其亲属需由律师代向司法部门递交申请,证明无躲避意图且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退款涉及违法所得资金,应积极主动归还给受害者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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