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倘若在离婚之后对方未能积极配合进行房产过户手续,阁下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将会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相关法律判决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房产分割事宜或者相应的法律裁决,来责令对方严格履行过户责任。
若是对方依然坚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诸如强制过户等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赠与能够撤销吗
在离婚诉讼中,关乎房地产赠与之撤销与否的问题有多重情况值得我们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赠与婚姻关系相对方。
第一种情况是离婚协议载明的赠与条款。
作为婚姻结束协议,其主要作用在于解除双方法定设立的婚姻关系。
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载明的甲方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给予乙方这样的条款,实际上被视为附加解除了双方人身关系的条件的赠与协议。
如此,此类赠与过程带有极其明确的条件限制,而且这些条件隐含着特定的道德责任属性。
当甲乙双方按照离婚协议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之后,赠与条件已然成就,依照法律规范,这类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
第二种情况则是婚内存续期间的赠与承诺。
在夫妻之间达成有关财产的共识,只需双方为真实意愿表达,且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便应当被认可为有效,并在法律层面上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同样,关于房屋赠与方面的约定,无需履行涉及物权变动的法律手续。
在离婚案子发生之时,法院可以作出房产归接受赠与的一方所有的判决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提出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除非出现欺诈、压迫等情形,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接下来,我们讨论共同赠与子女房产的问题。
涉及的对象,如房产这类重要资产范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行正式的不动产登记确认极为必要。
至于尚未将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子女名字之下的情况,指示赠予行为仍未全部完成,此时赠与人有权利重新考虑这一赠与举动,选择是否撤销此项赠与。
但需注意,如果已经做好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一旦赠与者想要反悔,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当初的协议存在欺诈或受压迫的情况,否则原则上不应予以撤销或者更改合同内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离婚后再婚房产证怎么办理过户
在经历了离婚之后,如果打算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并申请房产证进行过户,那么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该房产是在离婚时经过法律程序进行分割,并且已经明确了其所有权的归属,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原有的房产证进行变更登记,以消除前任配偶的姓名。接下来,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由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房产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等等,然后前往房产所在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如果在再次结婚之后,您希望将房产过户给新的配偶,那么你们双方都必须签署一份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同时还需要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以及合同等相关文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税费,例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这些具体的费用标准将会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倘若在离婚之后对方未能积极配合进行房产过户手续,阁下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将会依据离婚协议书或者相关法律判决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房产分割事宜或者相应的法律裁决,来责令对方严格履行过户责任。若是对方依然坚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诸如强制过户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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