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要件怎么判
职务侵占罪,是指身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内部员工的特定人员,依靠职务之便,私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者,方可构成本罪的违法行为。要诊断某行为是否可以被归类于职务侵占,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分析: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利用了其在单位中所拥有的职务或职责所带来的便利条件;
再次,行为人必须是通过擅自转移单位财物至自己名下的方式,意图永久性地剥夺单位对该财物的所有权;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侵占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才是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有前科如何判刑能缓刑
具体情形仍须参照相关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仅当满足该条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时,方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事实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策。
当确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但其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且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尚属轻微,才有可能获准判以缓刑;
换言之,是否能够判决缓刑,取决于案发当时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及其后果,也与其后续处置以及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意愿息息相关。
附带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全部内容复制如下: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至人重度伤害、丧生或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又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情节出现的话,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应处罚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侵占罪数额多少算超过
根据现有的相关法规制度,在职人员侵占公司财物的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即可视为“数额较大”,而若侵占金额超过了一百万元,则可被定性为“数额巨大”。然而需特别强调的是,对于职务侵占案中具体财产数量的判定,不仅取决于侵占者所采用的手段、导致的负面结果等客观因素,还会受到其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审判实践中,要全面考量并核实事件中的所有事实细节与证明材料,才能做出针对该罪名是否成立以及侵占金额大小的合理判断。实践中也存在着多次职务侵占行为的情况,在此种情形下,应将各次侵占金额汇总相加进行评估。然而若涉案人员能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采取自首等悔过表现,那么这些行为将有助于减轻其应受的刑罚处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占单位财产且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违法行为。构成职务侵占需满足:犯罪主体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转移单位财物并意图永久剥夺所有权,且侵占金额达到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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