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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是签字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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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3 · 1377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的时限并非仅仅局限于签署文件的时刻。刑事拘留作为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特定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它的开展时间从作出并执行拘留决定的那一刻起便开始计算了。而所谓签订,往往代指的是接收拘留通知书的过程,这一环节通常会在拘留之后通知相关亲属或个人,然而却不能与拘留开始的时间混为一谈。
刑事拘留时间是签字时间吗

一、刑事拘留时间是签字时间吗

刑事拘留之期限并非仅仅限于签署拘留令的时刻。实质上,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针对满足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此项措施的实施始于做出拘留决定并执行的那一刻。而“签字”通常指向的则是签收拘留通知书,这一环节往往发生在拘留罪犯之后、家属或被告人接到通知的过程中,然而它却不等同于拘留行为启动的那个具体时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时间都有什么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当公安机关提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核与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需在7日内完成此项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的审批程序,公安机关得以继续深入调查,期间共有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构成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以将其提请审查允许的时间延长至30日。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环节上,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往往会采取暂时剥夺他们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仅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起的

关于刑事拘留期的起算日期一般来说是从公安机关实施拘留行为的当时即刻开始计算的。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于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对被拘留人员进行首次讯问。同时,若在公安机关认为不应继续进行拘留情况下,则应及时对相关人员予以释放,并为被释放者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值得提醒的是,刑事拘留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法律程序,而并非处罚性的惩戒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按正常流程和节奏完成。如需获取更为详细准确的信息,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专业意见与指导。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始于拘留决定并执行之时。签字通常指签收拘留通知书,发生在拘留后通知家属或被告人环节,不等同于拘留启动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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