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开茶楼吗南京
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特殊程序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原则上是可以继续进行合法的商业运营活动,诸如开设茶楼之类的经营行为亦然。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范围,以及不得对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扰等等。若茶楼经营涉及到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则务必确保已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许可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去外地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允许前往外省市的相关事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事先获得实施机关的批准才能出行。
所谓取保候审,乃指侦查、起诉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那些虽被刑事追诉却尚未被刑事羁押的人员,为防他们避避免受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随时听候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资格,《刑事诉讼法》第95条详尽阐述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合法代言人,或是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向司法部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当相关部门接到申请之后,应在三日内作出决定;
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反对意见者,必定会及时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此项条款涵盖了广泛的人群,包括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合法代言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家属,还包括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明确规定,合法代言人指的是被代理人的父母亲、养父母亲、监护人或者被责任机构、团体保护的代表;
而“近亲家属”则泛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缘成员。
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内容如下所述:
1.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2.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将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因此采取取保候审更能减少这种风险的罪犯;
3.依法应当予以逮捕之人,但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不适宜实施逮捕的罪犯;
4.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讯问和审查,虽然认为需要逮捕,但尚无足够证据证实其罪行的确凿无疑者;
5.已经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完成案件审理,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对社会无明显危害者;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逃离国境逃避侦查,但无需进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侦查期是好久
在等待取保候审期间,公安部门所规定的侦查周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无法按时完成调查的事例,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侦查期限。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部门同意不得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区;若涉及到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时,应在收到消息的24小时之内向上报告给执行部门。在此我们还需明确,倘若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发现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应对其进行刑事起诉亦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人员原则上可继续合法商业运营,如开设茶楼。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或相关人员。若茶楼经营涉及特定行政许可,应确保已获相应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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