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监事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有监事的存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被取保候审的涉案犯嫌以及被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且需接受保证人的监督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若是凭借保证人提供担保,那便确实需要监事的介入,以便保证人能够对被取保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然而,如若采用保证金的形式,则无需特定的监事,而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对保证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不可以用公司的名义担保
取保候审的申请过程中不得以公司为担保主体。
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为自然人身份,不能是社团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集体组织。
同时,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确保其与案件诉讼无关;
其次,拥有切实履行保证责任所需的经济实力;
再次,保证人享有基本人权,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需在当地拥有稳定的居住场所并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且情节相当严重,首先,所缴纳的保证金会依法予以没收,同时也将不得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针对其新犯之罪及至此前被诉涉案罪名,将对各自分别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程序。在此过程中,法院在量刑裁定时,会依据我国刑法法规的明确要求,对新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其较早前所涉旧罪行刑罚相互合并审理实施判决。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涵盖了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适度加重原则等不同观点和运用方法。总的来说,此类状况往往会大幅度加重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受到的惩处力度相较于单独处理单一罪行的情况,通常会更加严格和严厉。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取保候审并不强制要求监事参与。取保候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可暂时不被羁押的一种措施,其决定权在于司法机关,与监事存在与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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