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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证属于逮捕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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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3 · 1298人看过
导读:刑事拘留证并不等同于逮捕令。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刑事拘留是由侦查机关对涉嫌构成犯罪行为的当事人所采取的一项暂时性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然而,逮捕则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的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主要适用于在拘留之后发现嫌疑人可能涉嫌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因此,这两种法律程序在程序和性质上都存在显著差别。
刑事拘留证属于逮捕书吗

一、刑事拘留证属于逮捕书吗

请注意,刑事拘留证并非指逮捕书。而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的、针对涉嫌犯罪人员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强制性措施,主要由侦查机关行使。

然而,逮捕这一强制措施则需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通常情况下,逮捕会在刑事拘留之后进行,并且往往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从程序和性质角度来看,刑事拘留与逮捕存在显著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证据不足会怎么样办

当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性拘押之后,如发现证据尚显不足时,便会面临着必须启动补充侦查程序以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职责,以确保能得以补足诉讼所需的证据,否则,先前的拘留行为就需要被解除。

补充侦查具体涉及到在现有的侦查工作基础上,对于原有的揭示破案状况的证据资料加以补充、完善或者深入探究,从而强化和弥补原有的侦查工作所暴露出来的疏漏和薄弱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拘留证据确凿有必要请律师

在面临刑事拘留且已具备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延请律师依旧具有重要意义。首要原因在于,律师能够协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自身所拥有的各项权利,确保他们在法律框架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尽管证据似乎已经确凿无疑,但律师仍然可以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以及客观性进行严谨的审查,一旦发现其中存在任何问题,便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律师还能针对具体事例的事实展开深入研究,并以专业视角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详尽的法律分析与辩护策略,从而尽可能地争取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可能性。例如,如果存在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等特殊情况。总而言之,即使证据确凿,聘请律师依然有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法律程序中获得最有利于自己的处理结果。

刑事拘留证与逮捕书不同,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是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人员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性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此证件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环,旨在确保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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