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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时间是不是越短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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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10.23 · 1210人看过
导读:在决定是否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并不是时间越短就代表效果越好,关键在于如何能够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依法、公正地进行。对于此类案件,法院或者负责调查工作的侦查机关通常会根据案情实际情况来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以便在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满足案件实际调查的需求。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过于短暂,可能会阻碍相关证据的充分收集以及必要的法律程序的执行。

一、取保候审时间是不是越短越好

在处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并非时间缩减得越快便是最理想的方案,更重要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有效推进和顺利执行。法院或者侦查机关应根据案情的具体特征来设立适当的羁押期限,以此达到对嫌疑人正当权益的保障以及案件调查工作需求的满足之间的平衡。仓促设定的羁押期限若过短,则可能对于搜集充分有力的证据或是开展必要的法务手续造成障碍和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会突然抓人

关于取保候审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被认定有罪而申请取保候审当事人,需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管,即在未经批准的前提下不得擅自离所居住的市、县。

同时,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产生了变更,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

传唤之时,务必全力配合,准时赴约;

不得以任何不当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进行串谋供述等违法行为

关于取保候审实施的特定条件: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自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

2.预计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期,但是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安全风险;

3.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逮捕,但由于患有严重病患或正处于妊娠、哺乳期的妇女,不宜执行逮捕程序;

4.对于已经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验过程中经审理发现需要逮捕,但是证据尚不足以为证;

5.已经被逮捕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法定的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限期内无法结案且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

6.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试图逃脱侦查,但无需执行逮捕程序;

7.在批准逮捕请求后,检察机关未做出决定批准逮捕的,需进行复议或复核程序;

8.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亦需进行复议或复核程序。

取保候审程序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而嫌疑犯如已遭逮捕,则其聘请的律师有权代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2.等待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回应是否批准该项申请。

经批准后,需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人民法院院长报告,并发给出《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且要求他们签署确认。

若未通过审批,将通知申请人提交具体的原因;

3.执行取保候审:

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为公安机关。

执行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并令其签名确认,同时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的事项。

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未出现取保候审第56条列举的违规行为,在期满之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会把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还是检察院

取保候审的决定方权享有者可分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司法部门。在事件的侦查过程中,通常由公安机关行使此项权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获得了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权力;而在审判环节,法院亦有权作出此类决定。在做出决定时,需要全方位地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他们对罪行的承认与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在处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时,时间并非唯一考量,关键在于刑事诉讼的顺畅与有效。法院或侦查机关需依据案情特点,设定合理羁押期限,平衡保障嫌疑人权益与案件调查需求。过短的羁押期限可能妨碍证据搜集与法务手续,因此,审慎设定期限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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